買了電動汽車,想安裝充電樁,物業卻以需要業主大會通過為由,拒絕配合。這是怎么回事?
聶某購買了一輛電動汽車,想在自己享有使用權的小區地下車位上安裝電動汽車充電樁。
根據相關程序要求,供電公司要給居民車位安裝充電樁,需要小區物業開具同意安裝電動汽車充電樁的證明。
然而,物業公司卻提出,在小區地下車庫安裝電動汽車充電樁,涉及小區業主對小區公共資源的共同利益,物業公司無權出具相關證明。而且,小區建成已久,充電樁安裝接電使用過程中可能存在安全隱患。
那么,物業有義務配合業主安裝充電設施嗎?作為車位的使有權人,是否擁有安裝自用充電樁的法律權利?
說案例、講法律,本期“說法”關注電動汽車消費者權益。(金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