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務委員會獲悉,《桂林市漓江洲島灘涂保護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項立法對嚴格保護桂林景觀資源、打造桂林世界級旅游城市具有重要意義。
該《規定》提出,應嚴格保護桂林市漓江洲島、灘涂生態環境的原真性和完整性,洲島、灘涂的利用應當符合國土空間規劃、桂林世界級旅游城市建設發展規劃和漓江風景名勝區規劃要求,不得開展有損其原真性和完整性的建設活動以及營利性經營活動,不得對河道行洪、自然景觀等產生不利影響。桂林漓江干流以及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漓江支流洲島、灘涂保護利用和監督管理,適用該《規定》。
近年來,桂林市聚焦“小切口、大作為”立法原則,統籌協調推進“兩個保護”落地見效。在廣泛調研和充分論證基礎上,制定《桂林市漓江洲島灘涂保護規定》,明確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漓江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的管理和監督職責,要求公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旅游、城市管理、林業和園林等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洲島、灘涂保護管理和監督工作。
據了解,目前,桂林市已制定的17部地方性法規中,涉及保護漓江、保護桂林山水的就有10部,初步構建起以《廣西壯族自治區漓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為引領的地方性法規體系。
(責編:李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