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日前,江西出臺《江西省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辦法》,將補助范圍拓展為長江經濟帶所在地區、國家公園所在地區、國家級禁止開發區域、省內其他功能重要地區、重點生態縣域、生態文明示范工程等試點示范地區和重大生態工程建設所在地區6類地區。首次將國家級濕地公園、五河源頭、東江源頭、鄱陽湖濱湖保護區、長江流域重要飲用水水源地等納入補助范圍。
《辦法》對在中央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與評價結果及江西生態環境質量考核結果中質量變好的地區予以一次性獎勵,對生態環境質量變差的地區一次性扣減該地當年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總量的5%。目前,在中央補助基礎上,今年首次安排配套資金2.5億元,2023年度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資金總量達30.2億元,較上年增長17.5%。(劉小虎)
(責編:李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