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福建省清流縣依托國家級清流臺灣農民創業園,通過出臺扶持政策、搭建交流平臺、完善便民服務等舉措,全力打造海峽兩岸現代農業合作示范基地。
目前,園區落戶臺資企業71家,總投資14.26億元,年產值10.28億元,先后被授予“全國農產品加工創業基地”“海峽兩岸科技產業合作基地”“全國農村創業創新園區”等稱號。在2017年以來的全國29家臺創園發展建設綜合評價中,清流縣臺創園考評結果均為優秀,其中2018年、2019年均獲第二名。
制定惠臺扶持政策,踐行助臺發展新理念
積極貫徹落實中央和地方惠臺政策,落實落細臺胞同等待遇,讓臺商進得來、留得住、能發展。
認真貫徹落實國臺辦“31條惠臺措施”及福建省“66條實施意見”等惠臺政策措施,園區內臺資企業每年獲各級財政獎補資金超過2000萬元。結合國務院出臺《關于新時代支持革命老區振興發展的意見》和市、縣兩岸鄉村融合振興行動計劃,策劃“兩岸一家”鄉村融合發展主題街區建設等項目22個,增強園區發展后勁。相繼出臺《關于加快清流臺灣農民創業園建設的實施意見》等政策措施,對臺資項目實行“保姆式”服務??h財政每年安排50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支持臺資項目及現代農業產業化重點項目建設。
制定實施“1+3”領導掛包責任制,一家臺資企業由一位縣領導、一位部門領導和一位鄉鎮領導掛包聯系,實時為18家重點臺資企業排憂解難。近三年來,為臺資企業申報享受電價優惠321.4萬元、融資及貸款貼息優惠55.62萬元,協調解決困難問題70多件。2020年疫情以來,積極開展“兩岸一家親,行長進臺企”活動,發放貸款890萬元助力臺企復工復產。
充分發揮臺創園“農產品加工創業基地”“海峽兩岸科技產業合作基地”優勢,吸引臺灣青年人才來清創新創業。先后舉辦臺灣人才孵化培訓班11期,培訓臺青創業人才350余人次,推薦30余名臺灣人才參加海峽兩岸人才交流合作年會等人才交流活動,并幫助臺灣人才申報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農業綜合開發等項目23個,資金近2000萬元。
搭建聯誼合作平臺,促進兩岸融合新氣象
發揮清流對臺人文資源優勢,構建多種形式的交流平臺,進一步深化清臺交流合作。
制定《清流縣對臺對接交流工作規劃》,成立清流縣臺商聯誼會,促進清臺交流交往。定期舉辦臺商“燒酒會”等活動,幫助臺商增進友誼、拓寬合作、共謀發展。2016年以來,共組織各類交流團赴臺考察交流150余人次,接待臺胞臺商106批次2018人次,7個鄉鎮與臺灣6個鄉鎮結為友好鄉鎮,簽訂互訪合作框架協議5份,形成了全方位、寬領域、多層次的兩岸交流格局。
積極推動嵩溪媽祖廟彭氏鄉親等民間團體與臺灣新北市金山朝天宮媽祖廟、彰化巫氏宗親、苗栗馬氏宗親交流。開展了中華農耕文化福建清流行等交流活動,講好海峽兩岸鄉村融合發展的“清流故事”,促進清臺親情融合,使臺商安心在清創新創業創造。
充分利用“6.18”、海峽論壇和農交會等平臺,引進有實力的臺商臺企來清創業,推進清臺產業合作,拓寬臺資企業發展領域。近三年來,落實對臺招商引資項目21個,共投資7.5億元,合同利用臺資1.6億元,臺商投資范圍逐漸向二三產業延伸。依托森源蘭蕙、東方龍櫻花等臺企,輻射帶動全縣種植蘭花、櫻花等各類花卉苗木6.6萬畝,年可實現銷售收入6.5億元,帶動1萬多名農民增收;東方美人茶、臺灣草本精油等生態有機農產品年實現產值3.5億元,帶動5000余名農民增收。
完善便民服務機制,彰顯涉臺維權新作為
秉持秉承“兩岸一家親”理念,完善臺商權益保障聯動工作機制,讓臺商在清安心創業。
相繼出臺《關于司法服務清流國家級臺灣農民創業園建設若干意見》《涉臺巡回檢察工作十一條措施》,制定涉臺案件審判庭工作規則、受案范圍和審判流程,開辟綠色通道,對涉臺案件實行立案、審理、執行“三優先”,促進涉臺審判專業化,進一步拓寬臺商維權通道。
聘請3名涉臺事務工作人員擔任特邀調解員和1名臺商擔任陪審員,自2010年涉臺庭成立以來,共受理涉臺民事案件30件、審結29件,訴前一審服判息訴率達95.23%,訴前化解糾紛50件。請求臺灣地區協助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傳票等法律文書10次,接受臺灣地區法院請求協助送達起訴狀、判決書12次,有效化解了涉臺糾紛。
聘請6名臺商以及12名涉臺工作干部為涉臺巡回檢察聯絡員,并設立涉臺(線上)工作室,與臺企司法服務聯絡點實現互聯互通,實現涉臺司法服務線上辦理,為臺商臺企提供零距離服務,形成了解臺企發展、掌握臺商訴求的信息運行網絡。2015年以來,共辦理涉臺案件14件,有力維護了臺商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