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賈某某購買2.02元過期食品后,向山東濟南某區食藥監局舉報,食藥監局對銷售食品的超市沒收違法所得2.02元并罰款5萬元,向賈某某支付了2毛錢作為獎勵。
2毛錢,不知道現在還能買到什么?雖說這也是對舉報者的一種褒獎,但在出動了國家機關,走了一系列的調查、處罰流程后,卻做出了獎勵舉報人2毛錢的決定,未免讓人覺得太煞有介事了;而與對超市罰款5萬元對比一下,2毛錢的獎勵更是顯得毫無誠意,簡直就是兒戲了。
錢不能解決所有問題,但錢的去向卻能說明很多問題。很顯然的,某區食藥監局認為,向企業罰款很重要,但是獎勵監督市場行為的消費者,卻無足輕重,能少給盡量少給。這種決策背后的動因,令人疑惑。但實際上,無論是由食藥監局這個監管部門向企業罰款,還是由消費者舉報企業的假冒偽劣產品,都是對企業的監督,目的都是一個:那就是維護依法經營、誠實守信的良好市場秩序,引導企業重視產品的品質、改進生產經營模式。
來自相關政府部門的監督,雖然更為直接,監管力度也更大,但是在靈活性和覆蓋面上,卻不如來自消費者的監督。政府工作人員人數有限,消費者卻遍布每一個消費場景;政府工作人員總要下班,消費者卻時時刻刻都有維護自己權益的動力。因此,鼓勵消費者這個市場主體參與到市場監督中來,是一種成本低、效率高的監督模式。但是,假如消費者覺得舉報、投訴既麻煩,又不太可能獲得回報,成本收益不成正比,他自然不愿勞心勞力去打官司,反而會默默忍受。
一項最新研究顯示,在英國有超過1500萬人經常錯過退款、替換產品,遇到售后問題時不知道如何解決,原因是他們不知道如何有信心地進行投訴。在國內,消費者維權也存在著同樣的困境。在奶粉三聚氰胺風波中,一位2歲女孩的爸爸郭利,因為堅持維權而被認定為敲詐勒索入獄5年。2014年7年,郭利出獄,2017年4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郭利敲詐勒索再審一案進行宣判,改判郭利無罪。但此時,他的前妻改嫁,女兒形同陌路,年近50的他事業家庭一無所有。這樣的維權代價,有誰愿意承受呢?
所以,真正要尊重消費者,鼓勵消費者維權,就要拿出誠意來,拿出實際行動來,而不是玩一些類似2毛錢的花樣獎賞。
在這個案子中,賈某某后來上訴至濟南中院,濟南中院二審認為,至少應獎勵賈某某2000元。這個判決讓每一個消費者都感到欣慰。正如濟南中院在判決書中所說:依法打假具有正當性,有利于社會健康發展,應予支持;營商企業不生產、不流通偽劣產品,“職業打假人”自然失去存在的基礎。希望整個社會都有這樣的共識。(土土絨)
(原標題:舉報過期食品獎勵2毛,能有點誠意嗎)